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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高达36% 邦家租赁高息为饵引中老年人存款

发布时间:2015/6/9 0:00:00 来源:珠海在线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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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来存款,就请你吃饭、免费旅游,还给你最高36%的年利率……重庆邦家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就是打着这样的“幌子”向中老年人进行非法集资的。昨日,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通过重庆商报公布了这起典型非法集资案的作案手段。同时,重庆打非办提醒市民,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和所谓广告宣传,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识别非法集资的能力。

                           

 

   

 

  案情回顾

 

  披着合法企业外衣暗中非法集资

 

  “这是我市乃至全国一起涉案金额巨大、涉及人员众多、经济损失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在作案手法上也很有迷惑性。”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人士分析说,邦家公司这类涉嫌非法集资的企业借用了合法企业的“外壳”,通过互联网发布招商加盟信息、召开产品推介会的方式大肆进行广告宣传,极具诱惑力。警方调查发现,2008年以来,重庆邦家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借用汽车租赁等合法经营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在互联网上发布招商加盟信息、召开产品推介会以及定期组织老年人免费旅游、疗养等方式宣传。承诺在18个月还本,并支付24%-36%的年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2012年5月15日,公安机关立案查处该公司。2013年12月30日,涉案人员黎某等近30人被判处二年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到五十万元不等的个人罚金。

 

  十余位受害人在接受商报记者采访时反映,邦家租赁公司首先是通过在街边派发传单,宣称免费为老人们检查身体,吸引他们到店里坐坐,然后为他们办理了邦家公司的会员卡。老年人凭卡可以在邦家公司内部购买任何产品,听起来福利很不错。

 

  “公司出售各种保健品、茶叶、柴米油盐等,虽然产品比一般的店要贵,但都说是有机产品,品质比较高,对老年人身体好,因此我们也都乐意购买。公司说办卡不仅可以在重庆购物,还可以到省外邦家公司旗下的酒店、旅游地、老年公寓等处消费,听起来很有诱惑力。”50多岁的受害人彭大爷告诉商报记者,公司二楼还设有酒楼雅座俨然一个小型会所,老年人去了可以在那里聚会,免费喝茶聊天。

 

  “只要办了会员卡,邦家租赁公司就顺理成章有了频繁与老人打交道的机会。业务员在与老人们的接触中逐步推荐该公司的“高息存款”业务。比起银行给出的存款利息高出数倍甚至十倍。”60多岁的受害人孙婆婆说,这么高的利息回报还是让老人们很动心。通过口口相传,已经投了的老年人又源源不断地介绍了新的投资者入场,这些大多是投资渠道有限的中老年人,一般都投了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我们这些老年人只有少得可怜的退休工资。没想到一辈子的辛苦钱就这么被骗了!”孙婆婆说,现在想来主要还是经不起高息诱惑贪图高回报才走进了这个非法集资陷阱。如果再遇上这样的诱惑不可能再投,而且要和见多识广的儿女们多沟通。

 

  作案手法

 

  高息回报免费旅游都是诓人伎俩

 

  在日渐精明的投资者面前,重庆邦家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是如何编造造富故事,让投资者心甘情愿将资金投进去的呢?昨日,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对此进行了深度剖析。

 

  首先是依法注册成立企业,用合法企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2009年7月,犯罪嫌疑人蒋某成立重庆邦家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为从事家具、生活用品、汽车租赁业务。随后,重庆邦家公司收购重庆市北碚区时代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股份而成立了重庆鼎利茂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从而具备经营企业租赁业务的平台,犯罪嫌疑人正是利用收购后成立的重庆鼎利茂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开展汽车租赁融资业务。犯罪嫌疑人从2009年至2012年,使用上述合法企业,以24%至36%不等的年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第二是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的神话。邦家公司以暴利作为引诱,吸引广大群众参与邦家公司集资。邦家公司以汽车租赁业务为诱饵,承诺24%至36%不等的年息,按月支付利息,到期还本的方式,吸引投资人。为了骗取更多人参与集资,邦家公司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支付投资者的利息,然后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对付先前的本息。一些群众在急切求富和盲目从众心理的支配下,缺乏理性,对不法分子虚拟的高额回报深信不疑,草率甚至是盲目地倾其所有进行投资。

 

  第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组织免费旅游考察活动骗取投资人信任。邦家公司通过在互联网上发布招商加盟信息、雇人在人流集中的场所散发宣传单,制造虚假声势。通过召开产品推介会以及定期组织老年人免费旅游、疗养等方式宣传骗取投资人信任,并承诺在18个月还本,一些中老年投资人因贪图小利而上当,被卷进了非法集资的陷阱。

 

  权威提醒

 

  参与非法集资

 

  损失自行承担

 

  重庆打非办提醒投资者,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国库。在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处置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政府部门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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